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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发布时间:2020.6.29 来源:和耕传承

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非法集资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侵犯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危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我国严厉打击的违法犯罪活动。和耕传承现整理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部分典型案例,希望社会公众及各位投资者增强风险意识,不参与非法集资,科学合法理财。

【典型案例一某租宝集资诈骗案】某某(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络平台打着“网络金融”的旗号上线运营相关产品,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融资租赁项目,持续采用借新还旧、自我担保等方式大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北京警方查明,“某租宝”实际吸收资金500余亿元,涉及投资人约90万名,受损投资人遍布全国31个省市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16日对在“某租宝”和“某某金融”网络平台参与集资且已经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进行资金清退。

【典型案例二北京某某汽车租赁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该公司通过聚集部分中老年人培训讲课,以某某融资租赁公司汽车租赁业务收益权转让项目为名,引导听会群众投资参与,为某某融资租赁公司筹集资金。李某某等人于2019年9月在未取得任何证照的情况下,以北京某某汽车租赁公司某分公司为名,雇佣业务员进行高息、提成宣传,累计共吸收19名群众25笔92.5万元。经所在县处非办、公安局等部门联合处置,已将资金全部追回并返还群众。

【典型案例三河北“某某贷”案件】某某贷平台实际控制人李某会、法定代表人申某等人在未经金融监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通过某某贷平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无法兑付投资款项,2019年12月河北省公安机关对某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会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典型案例四泉州典当行案件】蔡某在泉州市某典当行担任经理期间,为了发展业务,于1995年7月至1996年4月,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219万元。他还利用担任经理职务的便利,以典当行的名义,分别以25‰、20‰、15‰等不同的月利率,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73万元,收款后不入账,又以该典当行的名义分别以25‰、23.5‰、18‰的月利率,放贷给蒋某、王某、陈某等人,蔡某从中将利息差额占为己有。该案件是典型的以典当行投资基金、期货交易、融资,以及融资租赁等名义非法集资案,因放贷无法收回,导致受害群众受损巨大。该案判处泉州市某典当行罚金3万元;判处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2万元。

【典型案例五某某股份原始股案件】2003年至2005年期间,某某股份公司一批兜售原始股的业务员,在西安市的一些公园里及家属区穿梭,主要向老年人散发宣传资料,声称销售原始股,并承诺上市前购买的原始股每股每年可得0.3元分红,以“苗圃”、“乌鸡”等虚假项目为名,承诺三年上市,到期回购,以转让公司股份为名,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通过以上非法转让股份和吸收公众投资活动,某某股份向879名投资者集资共计1190余万元,除案发前向部分投资者分红外,仅将极少部分资金投入到农业生产和“乌鸡项目”中,其余1000万元至今无法追回,致使梦想以购买“原始股”上市致富的投资者血本无归。典型的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购买原始股进行非法集资的案件。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非法集资一般都满足四个特征,即“非法性”,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依法批准或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公开性”,通过相关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和给付回报;“不特定性”,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一般来说,犯罪分子为蛊惑群众投入资金,往往采取以下手段:

高额收益引诱。为了骗取资金,不法分子会以“无风险、有担保、高收益”“保本高回报”等反投资规律噱头进行宣传许诺,且在集资初期通常会通过“以新偿旧”方式按时足额兑现,以吸引更多的集资人,诈骗资金得手后就人去楼空,或因为肆意挥霍致使资金链断裂。一旦掉入非法集资陷阱,集资参与人最终会遭受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项目”包装欺骗。不法分子会通过各种方式编造虚假项目,骗取集资人信任。有的通过注册合法企业,却不以提供真实内容的产品(服务)为目的,而是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创新创业等幌子编造项目非法吸收资金;有的假冒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或理财产品非法集资;有的假冒或假借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名义,伪造单据非法吸收资金。近年来,非法集资又呈现“上网跨域”新特点,打着“虚拟货币”“区块链”“以房养老”等旗号,面向老年人、农村居民等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诈骗活动。

  虚假宣传造声势。为了迅速做大声势,不法分子一般会卖力宣传,举办各种宣传造势活动。如通过邀请名人站台、召开产品推介会、举办现场观摩或体验活动、组织集体旅游或实地考察、赠送礼品等方式无固定对象地广泛招揽群众,尤其是老年群众,或营造投资项目“限时限量”“内部名额”等噱头,或展示公司领导与政府官员、电影明星的合影,或展示大量“政府批文”“国家战略文件”“技术认证”等材料,极具欺骗性和迷惑性。

为此,和耕传承提醒各位投资者及广大群众:

一、不受高收益诱惑而冲动投资。不轻易相信所谓的“稳赚不赔”“无风险 高收益”宣传,尤其是老年人等特定群体,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害怕风险、贪图便宜的心理特点和金融投资知识匮乏弱点,编造无风险高额回报谎言骗取资金。金融投资专业性强,涉及各类风险管理,社会公众投资理财应先学习了解基础的投资知识,正确评估自身的经济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保持理性科学的投资观念和风险责任意识。

二、不轻信“投资理财”的机构或个人。要了解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对于主动找上门的所谓“投资商机”或“营销人员”要小心谨慎,不要盲目地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坚决不要参与不具有相应资质、超范围经营、经营异常或自称公司在境外接受监管的机构。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等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

  三、不轻易投资不透明、不了解的产业或项目。遇到投资集资类宣传,不要受到宣传误导盲目投资,要认真了解产业或项目的资质许可、经营模式、真实性、资金去向和获利方式等,考虑自己是否了解市场行情、市场规律和潜在风险,做到看不懂的业务不触碰,没有说清楚风险点或看不透风险的产品要远离。不要被各种噱头迷惑,注意保护好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

广大人民群众如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或事(案)件要及时向各地市处非办或公安局举报。参与非法集资案件人员应及时到本人户籍或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报案,也可登录公安部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http://ecidcwc.mps.fov.cn)登记办理。